國有林地「盜石」 兩男遭查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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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有林地不能盜砍林木,也不能盜挖雅石!林姓男子等到台中市和平區埔里事業區第24林班白毛山林道,先後2次持釘耙、十字鎬等工具,以鋸切破壞「薄姜木」樹根,竊走「龜甲石」23顆,總價值約2萬6千多元,被查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47歲林男及45歲詹男在在107年1月7日開小貨車攜帶釘耙、十字鎬及圓鍬等工具到和平區埔里事業區第24林班白毛山林道4公里往下切50公里處,「薄姜木」樹根包住數顆「龜甲石」,持釘耙等工具切鋸樹根,14日下午再度前往切鋸,共竊走23顆、總重17.43公斤的「龜甲石」,共價值約2萬6千多元。

據了解,「龜甲石」主要成分是沙岩或方解石性沈積岩,其中含有鐵質褐土和灰土,石皮龜裂成龜甲一般紋路,玩石者收藏認為可延年益壽、鎮宅保平安,在雅石界被視為吉祥的珍品。

南投林管處依在案發附近裝設監視器蒐證影像,函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偵辦,警方循線在2月6日前往林男位於太平區住處查獲「龜甲石」,並在林班地附近草叢找到鋸挖工具,兩人攜帶兇器竊盜為竊盜罪、違法私自採礦違反礦業法及採礦至水土流失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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