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7歲林姓男子於今(27)凌晨3時40分,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載18歲朋友到高松派出所做筆錄。等待做筆錄的時間,林男的電動車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所幸事發在派出所外面;員警見狀,立即聯絡消防隊前來滅火救災。
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今天凌晨發生一起火燒車事故,林男騎著微型的電動二輪車載朋友去做筆錄,但卻在等待時間看到電動車的電池處因不明原因開始狂冒白煙,接著就起火燃燒,最後燒到只剩骨架,他嚇得跑去跟派出所員警求救。
員警先是拿出滅火器撲滅一些火勢,接著立即通報119請消防隊到場以水柱撲滅,所幸沒有任何人受傷。據悉,這起火燒車案初步研判是該車因為機械因素自燃,但詳細原因還需要等消防人員釐清。
對此,小港分局呼籲民眾,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應該要選擇主管單位安全審驗合格者,千萬不要隨便改裝以免發生交通事故。若有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而在道路上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2項,處所有人新台幣1800原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