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駁側翼!「公衛文」王郁文:衛生棉、薑母茶、咖啡非高虹安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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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26日遭判刑,時任助理王郁文也被判刑2年,緩刑5年,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遭沒收。王郁文除了在臉書喊冤,並批評側翼用不實的消息帶風向攻擊他。

王郁文捲入高虹安案,對司法判決感到悲傷。(圖/王水母臉書)

王郁文再次澄清側翼的指控,說她明明八月底離職,為什麼還可以領九月薪資及加班費?其實她是做到完成交接之後。

有關高虹安涉嫌挪用公款當私款,詐領助理費款項,帳目內容包括買生理用品、薑母茶、咖啡...等,王郁文則說,這些東西放在辦公室公用區,「想喝的人大家就自己去拿,備品就放在櫃子急救箱旁邊,臨時需要用的人也就自己去拿。就這麼單純至極的事情,也可以被無所不用其極地說是高虹安私用」。

至於貪汙466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王郁文說,法官認定她的多出來的2,500及衍伸的加班費差額總計8,223元為浮報,「然後再扣掉(我也不知道法官怎麼算的)支出,我的貪汙部份就變成466元了」。

以下是王郁文臉書的發文:

謝謝關心我的大家,想一想我還是寫些什麼,讓大家知情放心比較好。

首先問我好不好?會不會受到影響?

當然不好,也受到不小的衝擊,畢竟我在人生中最討厭的就是違法跟欠人情,這輩子從來沒想到真的會被判刑,就算有緩刑,心情也很難平復。更不用說擔任助理職務期間,從未拿過職務上的任何好處,不只要24小時隨著各種社會事件待命,忍受網路上各種不明事理的出征謾罵之外,我想助理的苦楚當過的人都清楚,我就不一一在這裡贅述了,我只是想表達當初我離開的原因不是高虹安為人如何如何,是我自己面對網路出征文化、無法理性討論的過程,讓我這種心思過於敏感脆弱的人很早就舉了白旗,在擔任助理大概三個多月後就發現自己出現身心失調的狀況,但我看著第一會期時的同仁,每個人都比我更辛苦,在提過離職後被慰留的我想再試著做一段時日,於是做到第一個會期結束,這整個過程跟零用金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檢察官不知道為什麼總認為我是因為零用金而離開。

九月薪資及加班費

至於先前媒體或側翼一直要帶風向說我明明八月底離職,為什麼還可以領九月薪資及加班費,我大概也講了不下百次。我八月底傳訊息給行政主任說我預計做到今天,是不是要交還助理證、鑰匙等等訊息時,檢察官只故意揭露到這邊,後面不說的是,訊息之後行政主任回覆我,委員還沒有同意,妳要不要再想想看或休息一陣子再說?意味著我雖然提了,但我事實上並未真的離職,我還是繼續做了九月的工作完成交接之後,我才放心的離開。而檢察官在一開始的起訴書裡就已經排除九月的薪資和加班費不在起訴範圍內,我實在是不知道為什麼某些媒體或側翼會一直不斷洗這種錯誤的事實,是要洗腦不知情的一般民眾嗎?如果是這樣,我只能說你們太厲害了,你們贏了,因為我直到現在還要去澄清這些事情,連我自己都覺得可笑至極。

買生理用品、薑母茶、咖啡...

現在終於可以說出來了,對啊,這些就是我買來放在辦公室大家共用的,怎麼了嗎?我還記得我發現辦公室沒有備品時,我還問同仁誰會順路去全聯或藥妝店可以順便買,然後行政主任跟我說立院合作社就有賣囉,我就說好,去合作社買了一包十幾入的吧,然後看到也有賣自己習慣喝的黑糖薑母茶,想說來的時候會痛的女生(包含我自己)可以泡來喝,所以順手買了一大袋,回辦公室就放在公用區,想喝的人大家就自己去拿,備品就放在櫃子急救箱旁邊,臨時需要用的人也就自己去拿。就這麼單純至極的事情,也可以被無所不用其極地說是高虹安私用,我真的也是服了...然後我還記得我那時還專門買了一杯美式咖啡,請當時熱情拜訪我們辦公室,而現在專門在政論節目黑我們辦公室的某評論員喝,我能說什麼呢?只能說人比鬼更可怕吧。

判決結果是判刑2年,緩刑5年,所以會被關嗎?還有貪汙466元是什麼?

被關的機率幾乎沒有,除非我腦袋撞到又跑去當立委助理,然後又傻傻地把薪水拿來買飲料請大家喝吧。沒有官司經驗的我本人,今天當然是去現場聽判決,法官認同我們全部人的加班事實,所以加班費並無申報不實之情事。其他人的部分我就不詳述,我的部分是因為當初高虹安和我議定的薪資是每月4萬6,000元勞健保外加,也就是在我的認知裡我從我薪轉戶實際領到的薪資只要不會和4萬6,000元差異太多就是我應該拿的薪水。但是行政主任一開始在起算時就用4萬6,000元申報(而那份聘書我也沒有簽過),而第一個月我的確有請假所以實拿不到4萬6,000元時我也沒有特別在意。直到三月行政主任跟我說會在我的本薪加2500元,我的確當下沒有多想也沒有在意,直到後來三個月進來的薪資都是4萬6,068時,我也覺得這跟當初議定的薪資差不多並無不妥。但法官依舊認為我的薪資就是每月4萬6,000元含勞健保,所以多出來的2,500及衍伸的加班費差額總計8,223元為浮報,然後再扣掉(我也不知道法官怎麼算的)支出,我的貪汙部份就變成466元了。

到底怎麼樣才會無罪呢?

其實我不懂的是法官的判決讓我覺得是加班費拿來做零用金可以,但增加的本薪拿來做零用金不行,就算我應得那樣的本薪就如我應得那樣的加班費一樣,加班費可以,薪資不行。所以我在庭上最後一個問題是,行政主任是先申報調整我的本薪之後,直到薪水匯入時,才告訴我調薪一事,在這之前我不知情,更無從犯意。所以我當下獲得的理應的薪資(但法官認為是浮報的薪資)我到底應該要怎麼做才不違法呢?法官思索後回答我說如果我那時候還給立法院應該就沒關係了...好,我只能說人生很難,立法院哪裡可以有接受薪資退回的管道拜託各位助理前輩告訴我。

最後一個問題是媒體很愛追問的,要上訴嗎?

說實話,這問題很難。法官在宣判最後說的話我也有聽進去(如果有記者朋友可以幫忙補完的話我很感謝),法官相信我並沒有犯罪動機,未來也不可能再做一樣的事情,加上小於五萬的金額,所以幫我減刑兩次,就算過程中不認罪,也和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有緩刑,一樣緩刑過了這些刑期宣告就等於不存在過。

我知道現實,我理解現在的狀態下就是司法為政治服務,我知道我不是公眾人物我不要強出頭沒人會吵我,我明白緩刑撐過這段時日就可以裝作沒事,不要上訴就不用再花律師費,不用再開庭,不用再被媒體追逐不用再被受傷害,這些道理我都懂。

但這些結果就像人生被烙印一樣在網路世界裡永遠存在,在我內心可能永遠都揮散不去。我僅是一般小市民,我還是我,被側翼大酸特酸我的小孩還這麼小,但我根本沒小孩,而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社會現實說實在更沒動力。更不用說當初那個在偵查庭可以任意中斷錄影16分鐘的檢察官如今高升主任檢察官了,大家保重啊,記得偵訊時找一找錄影燈,確定要亮。立委諸公麻煩給法務部一點經費,將每一間偵訊室的錄影中的燈箱裝好,我當初在地檢署第二辦公室那一間就是沒有裝燈箱,以至於我和陪同我的律師連檢察官有沒有中斷偵訊都不知道。

我想上不上訴這個問題可能會再困擾我一陣子。畢竟,中華民國究竟是不是個法治國家?中華民國的司法是不是公平正義的?我想我的心裡已經有悲傷的答案了。

最後,我還是想謝謝看到這裡支持我的人們,謝謝我的兩位律師在這個過程中一直站在我的立場努力地準備答辯;謝謝我的家人朋友有要約我喝酒談心的、促膝長談的,默默遞上關心的,甚至已經買好白布條只是睡過頭的;謝謝我的腸胃科醫師和身心科醫師;謝謝吳宗憲立法委員在消失的16分鐘的議題上質詢法務部長正視檢察官無故中斷錄影還指責被告的問題。最後的最後,是謝謝我的先生,沒有他的陪伴,我絕對沒有辦法獨立一人走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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