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徐姓國小女老師3年前擔任班導時,與班上男學生發生9次性行為,甚至懷孕產子,遭法院重判17年6月徒刑。女老師不服判決,7日壓線提出上訴,案子確定進入二審。
判決書指出,徐女擔任國小5、6年級班導師,109年2月開學第一天上電腦課時,無視男童拒絕,硬是在休息室和學生發生性關係。此後,徐女常態性的會要男童在課堂間、午休時間與她發生性行為,直到男童升上國中,爸爸警覺兒子與女老師超越師生情誼,追問才知兒子遭到性侵,氣得報警提告。
《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宣判後,檢方和被告可在收到判決書20天內提起上訴,並記載上訴之具體理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上月22日收到法院判決書,認為起訴法條法官都判有罪,而且刑度適當,經研議後,確定不會再上訴。不過,徐女不服一審判決,在上周(7日)壓線提出上訴。
雖然檢警調查,徐女前後共和男童發生9次性行為,其中有兩次是在男童不情願下發生,男童甚至說只要被老師留下,聽到她叫自己脫褲子「就知道老師要做什麼了」。不過,徐女出庭時否認犯行,只承認與男童發生過一次性行為,該次還是被男童推倒,撞到頭昏迷,直到下體感到疼痛,才驚覺遭到性侵,也就是在這次行為中懷孕生子。
徐女和男童生的小孩目前已經2歲多,由徐女獨自扶養。由於她迄今未和男童及男童父親和解,一審法官依犯2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7個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合併處17年6月徒刑。
據了解,徐女至今未婚,曾在桃園、新北市超過8所學校任職,在校表現正常,學生和同事沒發現異狀。社會局表示,由於判刑尚未定讞,徐女目前在桃園跟小孩與家人同住,如果未來她入獄服刑,找不到人幫忙照顧,社會局會協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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