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駁回再議!炎亞綸遭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確定」…經紀人9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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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玉婷/綜合報導

藝人炎亞綸6月遭耀樂性指控,士林地檢署僅起訴拍攝、持有未成年人性行為影片,偷拍和性侵部分不起訴,而耀樂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7日駁回,不起訴確定;對此,經紀人也回應了。

炎亞綸遭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確定」。(圖/翻攝自炎亞綸 臉書)

炎亞綸自6月以來,演藝事業全面停擺,連副業也宣布歇業,先前士林地檢署判定偷拍和性侵部分不起訴,耀樂不服提出再議;而8日傳出,高檢署調查後,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和拍攝私密片時,均未違反耀樂意願,駁回上訴,不起訴確定。對此,炎亞綸經紀人表示:「謝謝檢察官證明清白」。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過程中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發現私密片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但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攝,檢察官認為,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強制性交罪」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事實上,炎亞綸6月遭網紅耀樂性指控,演藝事業全面停擺,神隱近4個月,他8日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訴;而他事後也曬出聲明,透露經過檢察官裁决,與對方交往期間至分手後,皆未對其有強制性交及黑道恐嚇行為,感謝檢察官證明清白;如今耀樂提出再議被駁回,炎亞綸的經紀人回應「謝謝檢察官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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