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擔任「知的財產振興協會」IPPA駐台代表的日本籍男子羽部康裕,依著作權法、商標法及相關國籍條約,取締盜版AV並提告,不料引發商家不滿,遭4名台籍男子持球棒毒打圍毆,案發後向士林法院提起告訴,同時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除對4名惡徒判刑3到4個月有期徒刑,另須賠償3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羽部康裕指控賴姓男子任職的情趣用品店販售盜版光碟,疑似引發賴男不 滿,花費15萬元找來楊姓男子等人,埋伏在羽部康裕辦公室附近,伺機持球棒對他圍毆,導致羽部康裕右前臂、雙大腿多處挫傷,身心受創,羽部康裕再遭不測,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羽部康裕認為,是賴男任職的情趣用品店老闆,花錢買凶打他,一併對他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後依照傷害罪等罪嫌,判處賴男、楊男等4人3到4個月有期徒刑,但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賴男的老闆花錢雇用打手,最後判定賴男等人須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