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女師遭榔頭毆斃再侵害!更四審逃死 夫痛心司法:優厚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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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逃過死刑!高雄市2014年底發生的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心情不好路上閒晃看到一位婦人,竟持榔頭偷襲敲死她,還性侵及咬掉乳頭,再搜刮財物,全案今(7日)上午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改判他無期徒刑,仍可再上訴。

高市失業男子劉志明2014年持鐵鎚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光天化日下劫財性侵。(圖/資料照)

回顧整起慘案,劉志明在2014年12月某日,因為不滿交往多時的程姓女友要分手,心情不好跑去喝酒接著騎車亂晃,看到一位婦人(即受害者陳姓女教師)從菜市場買完菜,正要開車回家,當下臨時起意決定跟蹤對方,及搶車代步開去找程姓前女友。

劉志明趁陳女要上車時,從後方用榔頭打昏她,但陳女的車有上排檔鎖無法開走,劉志明失控直問女方「要怎麼打開?」但陳女當下已經昏迷,劉男竟又用榔頭重擊她13下,接著把她皮包內的2千元搶走,更用指頭侵害,最後還變態地咬掉女方乳頭吐在車裡。

陳女當下承受這連串重擊、侵害當場慘死,劉志明隨即逃逸,但法網恢恢,4天後仍被警方在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逮捕,並提起公訴,全案從一審到更三審,通通認定他犯下強盜殺人罪,又是累犯,判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但全案竟又有離奇轉折,上訴至最高法院時,法官認為「被告搶走死者2千元部分仍未善盡調查,判死刑的理由欠缺完備,有再度調查、釐清必要」,撤銷更三審的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這讓陳女的丈夫相當痛苦崩潰,在更四審開庭時向法官表示:「為什麼台灣司法對加害人這麼優厚」、「懇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多次表達希望劉志明被判死刑的心情。

全案今更四審宣判,結果又讓陳女的丈夫心碎,因為合議庭根據「被告送量刑前調查鑑定」,改依強盜殺人罪判劉志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編按:2024-05-07 12:40出稿,2024-05-07 17:46補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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