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披露,教育局收到監察院來函,要調查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交換生案,遭質疑沒有監察委員怎麼可以行使調查權「國家機器動起來」?監察院今(13)日則宣稱,幕僚接獲檢舉可先行查調。

監察院13日發布新聞稿宣稱:「監察院依法啟動陽光四法查調先行程序合憲合法」。新聞稿指出,監察院除憲法所定監察職權外,亦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等「陽光四法」之法定執行機關,在執行過程,幕僚單位若接獲檢舉為釐清事實,依《行政程序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
監察院強調,此作法不僅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管機關法務部96年6月13日函釋:「監察院⋯監察委員未能依法產生,致無法組成廉政委員會正常行使罰鍰裁處權⋯為避免時效期間過長影響正義之追求,仍應進行裁處相關之先行程序。」意旨,無論監委在任或前次出缺空窗期,亦均循此一貫程序辦理,媒體報導所稱「無委員即不得發函」,顯屬誤解。
新聞稿另外澄清:「公務車屆齡汰舊換新、實質縮編,採購預算撙節務實」、「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依法覈實編列,『狂編一億搞廢死』純屬虛構」。監察院指出,11輛公務車將於明年5月屆滿15年法定年限,依法應予汰換,為撙節公帑並響應節能減碳國家政策,本院採取淘汰11輛、僅換購3輛電動車之緊縮方案,車輛總數實質淨減8輛,屬於「汰舊換新非擴編,而是實質縮編」,符合立法院調減公務車之決議。
監察院再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預算均依《預算法》及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本於法定職責覈實編列,各項經費早於上半年即依行政計畫完成編擬,並經嚴格管控審查後始送立法院審議,外界媒體報導指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等情節,與事實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