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議員鄭聚然遭控賄選 當選無效之訴今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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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與館長陳之漢爆發「叫爸之爭」的苗栗縣議員鄭聚然,在去年五合一大選時,與頭份市民代表劉文照一同被檢舉賄選,苗栗地檢署及落選人對鄭、劉2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28日宣判,無證據證明鄭授權或知情有人替他買票,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但劉因證據確鑿,判處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鄭聚然、劉文照去年分別參選苗栗縣議員及頭份市民代表,11月24日投票結果出爐,兩人均經中央選委會及苗栗縣選委會公告當選,然而卻被舉報涉及賄選,雙雙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檢舉人稱鄭的競選團隊的不詳人士在去年9月底至10月初間交付現金2萬8000元給林姓女子,要求她協助買票,林姓女子隨後拿2000元向林姓選民買票,央求選民投票支持鄭聚然。

另外鄭聚然競選團隊中又有1名不詳人士在去年10月初交現金2萬元給鍾姓男子,除了部分金額作為買票賄選之對價,其餘金額作為替鄭聚然買票之用,隨後由劉文照帶同鍾男至另一林姓友人住處,以每票500元代償,交付3500元給林姓友人買票,還另外交付2000元作為國民黨其他候選人之買票對價。

針對指控,鄭聚然辯稱不認識林姓女子,對鍾姓男子也僅是認識而已,沒有交情,劉文照也只是一起拜票、發文宣而已,對於他人的買票行為,他沒有授意,也不知情;劉文照則說,鍾男交付金錢時,他沒有看到,也不知情。

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劉文照部分,比對鍾男與林姓友人的說法,是劉文照先詢問林姓友人家中票數,再由鍾男交付現金,賄款之來源由劉文照所出,且林男經警分局傳訊後,陸續遭劉文照及鍾男關切證述情形,鍾男甚至要求林男翻供,因此認定劉實際參與交付賄賂買票行為,判決當選無效。

鄭聚然部分,法官認為苗檢及落選人等原告無法舉證林女所收受之現金是何人所交付,所稱鄭聚然競選團隊「某不詳人士」為何人?如何認定確是鄭聚然競選團隊成員?且鍾男所收受的現金是劉文照所出,非來自鄭;劉也非鄭競選團隊的成員。

另外,縱使鄭聚然與劉文照有所謂搭擋競選情形,也不過是一起掃街、拜票、造勢,提升知名度或互相拉抬選情,不能說其中一人賄選,另一人就一定有共同參與或知情,故沒有證據能證明鄭對林女、鍾男、劉文照等人的買票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容許、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因此,鄭聚然沒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賄選之行為,自不構成當選無效,駁回原告當選無效之訴。

中時 巫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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