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林姓男子為業餘攝影愛好者,於今年2月拍攝大尺度照片時,以整理模特上衣為由,將手放在對方胸部3-4秒,檢方依照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林男,但由於台中地院審理期間,被害人即撤回告訴,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據《聯合報》報導,林男於今年2月時,透過臉書「外拍團」邀約模特「小美」(化名),雙方議定以7000元酬勞,拍攝僅著薄紗、丁字褲及貼胸的大尺度寫真3小時。3月17日拍攝當天,林男以自小客車,載小美到臺中市摩鐵房間內進行拍攝。
在攝影過程中,林男疑因小美穿著太性感,以手移動她的上衣時,趁機將手放在小美的胸部3、4秒性騷擾得逞。事後小美認為不能如此息事寧人,報警處理並提出告訴。
檢方依照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林男,但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小美撤回告訴,因此法院判決此案公訴不受理。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