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助理開賓利違停 林滄敏求償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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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林滄敏因不滿三立電視在4年前報導他的助理駕駛賓利車違停,他提告求償100萬及要求刊登道歉啟事;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三立記者已向林滄敏求證,並向立院查證有關賓利車的登記資料,客觀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三立免賠及道歉。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士林地院認定三立新聞許姓及王姓記者輕率撰寫報導,考量記者事後曾報導車主真實身分是企業界大老,並非全無還原事實的誠意,各判拘役30天,但高院認定記者有向林求證採訪,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車主是林的離職助理,無誹謗故意,改判無罪定讞。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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