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公權力!基隆市1名闕姓計程車司機(55歲),開車行經七堵區明德三路附近時超速,遭一旁測速照相機拍照,竟心生不滿,去年11月間突發奇想,用便利貼連續貼在5台測速照相機的鏡頭上,自以為得計,但卻慘遭警方送辦。基隆地院審結,將闕男依毀損公務罪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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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姓小黃司機因不滿被測速機拍到超速,心生不滿,連續在基隆市5台測速機前,貼上便利貼遮住鏡頭,遭基隆地院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張穎齊翻攝)[/caption]
檢警調查,闕男有毒品前科,2017年2月才出獄,豈料又再度觸法,開車行經七堵區明德三路附近時,遭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違規,並被員警開單舉發,當下氣炸,決定挑戰法律公權力。
判決書指出,闕男去年11月5日凌晨3時許,準備了黃色立可貼便條紙和長柄木棍,駕駛計程車往當初被拍的案發現場,站在明德三路96號前的測速照相機前,用木棍黏貼著黃色便條紙,挪動貼在測速機的鏡頭上,遮蔽拍照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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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姓小黃司機因不滿被測速機拍到超速,心生不滿,連續在基隆市5台測速機前,貼上便利貼遮住鏡頭,遭基隆地院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張穎齊翻攝)[/caption]
怎料闕男仍餘怒未消,接續在明德二路台五線20公里442 公尺南向處、台五線20.5公里北向處、明德二路2 之1 號前、光明路106 號前等4台測速照相機設置處,用相同方式遮住測速機的鏡頭,才善罷甘休,揚長離去。
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鎖定犯案的計程車,循線查獲闕男,將闕男依妨害公務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隨後遭到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闕男損壞公物,無視國家法治,但念在闕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將闕男依毀損公務罪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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