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槍戰擊斃歹徒 警挨告業務過失致死獲不起訴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8/11/08 14:11 分享: 發生在今年3月凌晨的高雄鼎山街槍戰,高巿警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與施建安當街跟歹徒駁火,造成陳姓通緝犯中彈不治,家屬控告開槍的余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合乎警械使用條例,處分不起訴。檢警根據鑑定,認定開槍打中陳男的是余員,家屬因此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檢方則從密錄器及現場跡證,認定余員為維護治安,且因死者開槍才還擊,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急迫需要」、「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處分不起訴。 中時 曹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