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宇紘/綜合報導
天氣越來越熱,許多機車族停紅燈時都會在陰影處躲太陽,就有一名網友他檢舉騎士停在路中央的樹蔭下,卻被警方回文無法可罰,照片公開後,高雄市新興分局出面表示,該騎士行為不符合《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項危險駕車,因為騎士是「暫停」而非「驟停逼車」。
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夏天開車或騎車在路上,最怕遇到的就是突然停在路中間陰影處躲太陽的三寶!該名網友認為,躲太陽我沒意見,但至少靠邊停嘛~但這種直接就停在路中間的,檢舉居然不成立!
網友並貼文轉述曾向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檢舉後的回應,「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11-07-22來信反映「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經教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依交通部函示,該車係屬暫時停止行駛,非臨時停車,故本案不予舉發。
對於警方回覆說詞,網友們都表示非常疑惑,「自己回覆檢舉人對方屬於暫時停止行駛,裡面就是在說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他都沒發現他自己回了啥嗎?」甚至還有網友認為「有這封警局認證的回函,這下可以光明正大的在路中間「暫時停止行駛」躲太陽了。」「這回覆怪怪的,那意思是只要前面是紅燈,整條馬路想停哪就停哪的意思嗎?」「真的無腦,這還不罰,就無預警驟停啊,撞上去算誰的?難道罰撞上的人,應注意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