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胡姓女子未償還丈夫鄭男的債務,到酒店從事公關陪侍工作,鄭男也每天接送妻子上下班,但鄭男卻懷疑胡女和酒店客人有不正當男女情事,認為自己配偶權益受損,向妻子提告求償。此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閱後,認為胡女的工作本來就需要和男客有密切聯繫,難認有侵害到配偶權,判鄭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鄭男於2014年含胡女結婚,胡女為了負擔家計和幫鄭男償還債務,2020年4月起開始到酒店工作,並於工作期間與范姓男客人熟識。鄭男為了保護妻子安全,每天都親自接送胡女上下班,卻發現胡女與范男過從甚密,2人常互傳曖昧對話,還一起去商旅過夜。
鄭男呈交胡女與范男的對話紀錄,胡女曾向范男傳訊表示,「那有想我嗎」、「那有愛我嗎」、「我一直擔心懷孕這件事情」、「那要吃避孕藥是嗎」、「也會破壞你的家庭」、「你掰開我的腿尿尿碰尿尿的地方」等語,范男也回覆「我應該要戴厚」、「本來沒想跟你幹嘛」、「妳已經住進我的心裡了」、「愛你唷」等,認為2人發生不可告人之關係,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胡女則辯稱,她是為了家庭生計和償還鄭男債務,經鄭男同意才去酒店上班,范男則是普通男客人,2人並無交往或曖昧關係,即使有曖昧言詞或親密行為,仍屬酒店的工作性質。且她從事酒店工作的所得都拿來維持家庭開銷跟幫鄭男還債,鄭男也有從中受益。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拿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胡女跟范男曾共處一室,且既然鄭男同意妻子去酒店上班,也應知道酒店工作需和客人保持聯繫和曖昧關係,認為胡女和范男間的對話,尚未悖於常情,且2人對話難以認定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之行為,難構成侵害鄭男的配偶權,因此判鄭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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