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離家少女,見她身材豐滿、穿衣風格成熟,誤認成年,就在少女同意下發生性關係。誰料少女實際年齡僅13歲,男子事後挨告。但法官認為,少女穿著馬甲式內衣,難以辨認未成年,因此判定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男子前年5月認識少女,當時少女從台中離家北上,聯繫男子後碰面,當晚就發生性行為,誰料之後挨告,「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最重可判10年以上徒刑。男子辯稱,認識少女至今未聊到年齡問題,他見少女穿馬甲內衣,誤認已經成年,才會在少女同意下發生性行為。
台北地院調查,少女使用的是朋友的臉書帳號,資料生日為2000年8月21日,並非少女真實出生年份,加上身高158公分、體重78公斤,又未主動告知實際年齡,甚至穿著馬甲內衣,男子發生性行為時,主觀上的確不能辨認少女才國小年紀,因此判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