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亦/綜合報導
飛來橫禍!台中1名鄭姓男子在2年前駕駛小貨車行經大甲區一處路口時,遭1名林姓男子騎機車闖紅燈撞上自己的小貨車,由於反應不及,導致劇烈撞擊後林男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經過一審仔細審查認為鄭男無肇責,故判鄭男無罪,後又經二審台中高分院也同樣認定林男騎機車闖紅燈才是整起事故的肇事主因,且林男闖紅燈不到1秒,鄭男並無足夠時間可以反應以阻止車禍發生,故仍判鄭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2019年10月7日上午鄭男駕駛1輛小貨車,行經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58巷,由東往西通過中山路一段交岔路口時,林男突然騎乘機車沿中山路一段由南往北闖紅燈飛速而過,撞上鄭男所駕駛的小貨車,林男當場頭破血流,經送光田綜合醫院急救,仍於同年11月15日宣告不治死亡。
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將鄭男提起公訴,然而經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辯稱林男闖紅燈時自己並無法預料,且過程太快,自己實在反應不及。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結果,都同樣認定被害人騎機車闖紅燈為肇事因素,因此法官仍判鄭男無罪。
案經林男家屬請求檢察官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鄭男的行駛方向是綠燈,而林男方向則是紅燈,且林男是在交通號誌轉變為紅燈至少18秒後才闖紅燈,進而撞上小貨車。
對此,台中高分院認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結果,已經認定林男闖紅燈是車禍肇事主素,鄭男無肇事責任,且鄭男才剛駛出巷口不到1秒的時間,就被林男機車從左側衝上撞擊,足見鄭男發覺林男闖紅燈時,已無足夠反應時間可避免兩車發生碰撞,因此仍判鄭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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