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老婆劈腿!夫狂轟「有媽不做要做婊」 慘遭反告侮辱…下場比人財兩失更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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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昭亦 / 綜合報導

禍從口出並非空穴來風,近日高雄一名鄭姓男子便因為疑心自己妻子與女兒的籃球教練有婚外情,憤而在自己的臉書上大罵鄭妻是賤人並稱其「有媽不好好做,要做婊」等不雅文字,外加附圖具明確名字的LINE對話截圖,挨其妻子告公然侮辱。對此,高雄地院審理時鄭男辯稱自己臉書設定為不公開,只有自己的朋友能看得到,但法官認為朋友已屬多數人群,符合公然之要件,判其成立公然侮辱罪,處鄭男拘役10天,得以1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鄭姓男子因在臉書發文辱罵妻子而遭判公然侮辱罪(圖/示意圖/ 取自pixabay)
鄭姓男子因在臉書發文辱罵妻子而遭判公然侮辱罪(圖/示意圖/ 取自pixabay)

根據鄭妻提出的告訴指出,其丈夫鄭男從去年就開始懷疑她與自己女兒的籃球教練有婚外情,於是以自己臉書帳號公開發文稱她是個賤人,說她去討客兄,且還辱罵自己有媽不好好做,要做婊等文字訊息,並附上內含有她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的截圖畫面,由於鄭妻本人並非鄭男的臉書朋友,原先並不知情,在經過共同朋友告知以後才驚覺。

法院審理則推斷,《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只需侮辱行為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已算是成立。鄭男臉書雖然將隱私權限設定為其朋友,但所謂朋友確實為多數人,如此發言使雙方的共同朋友都可以從鄭男臉書上看見,嚴重毀損了鄭妻的個人名譽,便已構成「公然」要件;再者,鄭男以「賤人」、「有媽不好好做,要做婊」等言詞辱罵鄭妻,其中所使用的「賤」、「婊」字顯然是影射鄭妻人品不佳,私下男女關係紊亂,足以貶損鄭妻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鄭男拘役10日,得以1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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