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理事長理財有道 吸金1.5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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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退休、擔任某社區理事長的王昆榮與妻子吳綉琴用投資或借款等名義,以年利率21.6%或24%招攬親友及不特定對象交錢給他理財,6年間吸金1.5億餘元,嘉義地院法官依違反銀行法判王男7年6月徒刑、吳女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妻子自2009年7月至2014年10月,以投資或借款等名義,約定給付年利率21.6%或24%不等,與本金不相當之利息或報酬,招攬親友及多數不特定人參與投資或借款,共有24人分批交給他150萬至3115萬餘元不等,總計吸金1億5346萬9100元。

多名投資人向嘉義檢調證稱,王男是社區理事長,自銀行行員退休,當組頭的金主,擅長理財,王男向他們招攬投資理財,每月有2分利息可以進帳,王男夫妻的親友也會好康逗相報,因此拿錢給王男投資。

王昆榮辯稱,他是向親友、前同事借款,並非以投資招攬,給的利息與民間借貸行情相符,且當舖借錢利息每月9.45分,尚且合法,他借錢付月息1.8或2分,不應以銀行存款利息為判斷利息高低的標準。吳女也否認向人招攬投資。

法官審理,王男收受24人參與借款或投資,且部分人是聽聞其他人轉述而參與投資或借款,符合《銀行法》所稱的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並非單純向親友借款,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判刑。

中時 廖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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