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控撿屍 男辯「一夜4次她很滿意」檢察官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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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妙齡正妹小芳(化名)在夜店認識陳姓男子,2人離開夜店後直奔旅館愛愛,事後卻提告陳男趁她酒醉撿屍,還蹂躪她4次,但陳男到案後辯稱無違背對方意願,小芳還對他一夜4發很滿意。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2人離開夜店時小芳意識清醒,離開旅館也在大廳等候陳男,因此將陳男不起訴。

小芳事發後指控,當天喝醉,意識模糊中被一名陌生男子扶至夜店外休息,隨後就叫了一輛計程車將她載至旅館,整晚遭蹂躪4次,害她痛不欲生報警提告。

陳男到案後坦承與小芳嘿咻4次,但絕無違背對方的意願,2人在夜店認識後互有好感,結束後到旅館賣力演出一夜做了4次,小芳也感到很滿意,事後2人還互相留LINE,並相約用餐。陳男還提供2人的LINE對話記錄證明其說詞。

檢方審酌,小芳稱被性侵4次,卻未逃跑或求救,且旅館監視器畫面顯示,小芳在大廳等候陳男離開,甚至相約用餐,顯然有違常情,故檢方採信陳男的辯詞,對陳男不起訴處分。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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