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只認妨害公務不認強制罪 7月1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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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控前年11月29日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與鄰居起衝突,還搶警員密錄器,被依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2)日開庭審理,因檢察官堅持要傳喚作證的張碩文妻子林玲玉仍未到庭,檢方當庭表明捨棄傳喚,法官因此進行言詞辯論,李婉鈺仍僅承認妨害公務犯行,否認涉犯強制罪,全案辯結定今年7月17日上午9點49分宣判。

李婉鈺法庭上並未多作陳述,退庭後她說,這件事情歷經兩年多時間,覺得浪費司法資源,並做了不良示範,要對社會大眾道歉。李婉鈺強調,當時真的只是基於關心朋友,沒想到會演變成這樣的情況,她已付出非常重大的慘痛代價,選舉結果證明大眾厭惡這樣的行為,對於不對部分,她會深刻檢討,希望大家能從她身上得到一些省思。「現在就是沈澱、學習,讓自己放空」。

庭審中,李的律師許富雄認為強調,李婉鈺擔任民代期間,積極為警方爭取權益,並非起訴書所載,「有藐視法律,惡性嚴重」情事存在,事實上,兩名當事員警有一人達成和解,另名警員因和解金有落差,才未達成,並非無意願和解。

許認為,李婉鈺主觀上沒有強制犯意,僅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上的行政責任;妨害公務已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附條件緩刑宣告。

不過,公訴檢察官認為,李當時身為民代,卻不思為民表率,案發時無端深夜滋擾民宅,還與到場員警發生衝突,案發後更無端在媒體上指控員警對她性騷擾,且未與其中一名警員達成和解,可見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依起訴書所載,具體求刑量處李婉鈺刑度,且不給予緩刑宣告。

檢方起訴李婉鈺2017年11月29日凌晨1時許,到北市忠孝東路「正義國宅」找張碩文,指控她亂按門鈴,後跟隨女住戶進入社區,到了2樓按住張家門鈴不放,還撕毀門上春聯,沈姓女鄰長與住戶聞聲制止,雙方起口角。轄區員警林泰安、王重羲獲報到場,李當著警員面掌摑沈女遭警制止;沈女挨打後下樓,李尾隨在後,王姓員警上前攔阻,李又涉嫌出拳打中王臉部,還要搶警員密錄器,涉嫌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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