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家遊覽車公司連續兩期丙丁等 交通部:合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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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提案。立委葉宜津表示,遊覽車扮演帶動觀光產業等的重要角色,卻有多達27家遊覽車公司連續兩期得到丙等或丁等,質疑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解釋,丙等與丁等仍是合法範圍,且也都有加密考核作業頻率,為避免外界誤會,未來擬考慮取消列等。

立委葉宜津指出,有多達27家遊覽車公司在遊覽車評鑑中,連續兩期得到丙等或丁等,以一期2年到3年試算,等於這27家遊覽車公司連續4年到6年積分過低,質疑處理方式是否不夠積極。立委李鴻鈞提案,若遊覽車公司在評鑑中名列丙等或丁等時,應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就須廢止營業執照。

交通部次長黃玉霖表示,自2016年至今已廢止4家執照、令5家停業,各區的監理所也會將連續獲得丙等或丁等者列為風險控管公司,加強查核,獲丙等者每2個月督導一次、獲丁等者則每月督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長陳彥伯解釋,丙等與丁等仍是合法範圍,只是獲得的分數稍微較低一點,但絕無違規狀況,針對考核結果有管理不當、重大違規等狀況,將令其限期改善,未改者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不過為了避免誤會,未來擬考慮取消列等,僅公告合格或不合格。

中時 李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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