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2020年北市一名聯發科王姓工程師在五星級飯店內游泳,突然胸悶昏迷,送醫搶救仍不治。對此,家屬認為延誤救治,因此提告要求賠償。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仍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0年7月29日晚間7點半,當時一名聯發科王姓工程師在泳池游泳,途中身體不適向2名飯店人員表示「胸悶、呼吸不到空氣」想搭計程車就醫,結果王男穿上衣服、吹乾頭髮後,晚間8點19分走上計程車時倒地昏迷,送醫後在9時41分死亡,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家屬認為延誤送醫,現場並無設置救生員的高腳椅,救生員並未及時過來救助。
此外,王男昏倒時,飯店人員也不會使用AED自動體外電擊器,酒店附設醫務室內也沒人值班,因此家屬認為酒店負責人及櫃檯接待員、設備管理員與救生員,以及酒店投保的保險公司均有過失,導致王男身亡,因此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經檢方調查後,認為過程並無疏失,最後對飯店負責人蔡伯翰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家屬求償2566萬餘元,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家屬請求,二審經審理後,認為王男出現不適,酒店人員隨即陪伴並未置之不理,且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當時救生員等人均非專業醫護人員,無法判斷並未專業處置,所以並無延誤就醫,至於酒店內沒有設置高腳椅則與死因無關,且王男昏倒後,飯店人員隨即施行CPR。最後高等法院仍舊駁回家屬的請求,再判家屬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