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怒了!新北智慧手錶自爆害男童需植皮 業者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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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6月30日發生一起兒童智慧手錶自燃案,一名10歲男童在前往去補習班的路上,右手戴的「Hero Watch」智慧手錶突然爆炸,手部燒燙傷恐需植皮,新北市政府消保官表示,將全力協助男童家屬,向兒童智慧手錶製造商業者「關於時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求償。

男童所戴的兒童智慧手錶為時間科技於109年出貨的「HEROWATCH」第1代產品,當時為了方便用戶拆卸電池,防水機制做的沒那麼強,密合性沒有那麼好,而電池碰到水會有膨脹、燃燒的問題,在兩年前就請消費者免費來更換電池。對於發生爆炸意外,業者表示有投保產品責任險,將全力賠償被給予傷者慰問金。這次該智慧手錶自燃案為唯一個案,由照片可看出應是使用舊電池,研判是因大雨滲水進手錶而發生電池自燃。業者表示,第1代手錶已於110年停止販售,目前各商店販售之第2代至第4代之「HEROWATCH」採取不可拆卸電池之設計,防水性大為改善,若消費者不放心,可將商品寄回公司免費檢測。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使用無防水功能的鋰電池電子商品,應避免接觸雨水,如電池有膨脹或過熱情形,應立即更換,以避免爆炸或自燃。另一方面,業者銷售之電子商品如使用鋰電池而有電池自燃之風險,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否則業者應依消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而對受害者應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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