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大法庭裁定 載貨證券約款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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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貨船載貨證券的法律爭議,經言詞辯論後,今日作成裁定,認為載貨證券背面所記載有關準據法之約款,對於託運人、運送人及載貨證券持有人均有拘束力,提案法庭將依此對承審案件作成判決。

本案因Steelbase LTD.公司,在2008年向高興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購買148 卷冷軋鋼卷後,將貨物交由SK Shipping Co.,Ltd以系爭船舶承運,由臺灣高雄港運送至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紐奧良港。

之後貨物因鏽蝕造成損害,保險公司Allianz Global Corporate & Specialty AG,依保險契約賠償Steelbase 公司,並受讓損害賠償債權後,向SK Shipping Co.,Ltd;因載貨證券約款有無拘束力,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律見解不一,因此提案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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