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電子煙自治條例 18歲以下全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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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與加熱菸越來越普遍,新北市衛生局擬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原本禁止校園使用電子煙的要點,升級為自治條例,並擴大為18歲以下禁用電子煙或加熱菸,否則將送戒菸教育,或罰款1萬元。自治條例將送新北市議會審議。

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指出,美國已出現多起因為吸食電子煙或加熱菸引起的肺部病變死亡案例,新北市去年頒布高中校園以下禁用電子煙要點,雖已降低電子煙使用率,但為彌補法令不足,訂定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明定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另外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到5萬元。

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到1萬元,新北市公告1萬3766處禁菸場所,同樣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新北市長侯友宜在市政會議裁示指出,電子煙演化快速,自治條例訂定必須要趕上時代演進,他要求衛生局不要怕與議員接觸,要盡快與議會溝通,將案子排入審議,盡速讓法案通過上路「對的事沒人會苛責你」。

中時 葉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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