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大武鄉前鄉長趙宏翰,利用其在2011年12月5日至2019年8月31日擔任鄉長與鄉長秘書期間,利用職務上執掌的工程標案機會,收取201萬4千元回扣,以及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監察院昨天審查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提案彈劾趙宏翰,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趙宏翰在2011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24日任台東縣大武鄉鄉長時,辦理「中央補助環境景觀綠美化暨本鄉樂活地圖規劃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標案,收取新臺幣201萬4千元回扣,作為協助廠商評選為得標廠商、確保廠商工程通過驗收及廠商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之對價。
趙宏翰卸下鄉長後,便轉往大武鄉鄉公所擔任秘書,直到去年8月31日才離開,在擔任鄉長與秘書期間,趙宏翰發包除草及水管採購等8項工程,基於職務上行為圖利廠商的犯意,使多家廠商獲取不法所得。
這兩案都已經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前者因公務員收受賄絡,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4年;後者涉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昨天於審查會上提案彈劾趙宏翰,經投票表決,與會委員一致同意彈劾,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法懲戒。投同意票的有監委楊美鈴、趙永清、陳慶財、楊芳玲、蔡培村、高涌誠、江明蒼、方萬富、林雅鋒、章仁香等10人。
中時 趙婉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