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路縱火害1死7傷 放火男殺人罪判刑18年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原在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工作的59歲男子張建興,不滿李姓室友男半夜發出噪音吵他無法入睡,雙方起爭執後,竟然在租屋處縱火報復,造成1死7傷慘劇,釀禍後還悠閒地去洗三溫暖。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今(15)日依殺人罪判張建興有期徒刑18年。

判決指出,張建興今年2月28日深夜,因不滿隔壁李姓室友晚歸還故意發出聲響吵到他,2人爆發衝突後,李男就找「二房東」舅舅黃男處理,黃當場要求要李搬走,雙方一言不合,再度爆發口角衝突,張就起意報復。

張離開租屋處後,越想越氣,騎腳踏車在路上閒逛時撿到一個空的油桶,就帶到加油站買了汽油,返回租屋處的途中又到便利超商買了一個打火機,待回到租屋處,就朝二樓客廳潑灑汽油縱火後逃離。

由於現場是以木板隔出5間房間,火勢迅速延燒,警消趕抵灌救,在公寓2樓、6樓及7樓共救出3男4女,並疏散26人,火勢在1小時後撲滅,當警消進入清理火場時,在2樓發現瘖啞的55歲謝姓婦人燒死在屋內。

張建興闖下大禍後,就到三溫暖過夜,當他被警方找到時,坦承買汽油縱火犯案,但宣稱不知道房內還有其他人,對害死鄰居謝女,則說感到非常後悔。

北院審結全案,合議庭認為他雖對死傷被害人及家屬表示謙意,可見對人性還存有人性的悲憫,

惟對民事損害賠償都隻字未提,也沒有實際賠償,迄今對案發原因還怪罪黃李舅甥2人與他爭吵,才產生縱火報復念頭,可見沒有切實反省自我,依殺人罪判張18年徒刑。

中時 王己由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