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瑜/綜合報導
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移送北檢複訊後以60萬元交保候傳。資深媒體人吳子嘉認為,檢調的動作,表示手上有東西,「一定百分之百起訴」。議員林穎孟曾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她表示,若高虹安想不起訴,有3件事要證明,包括「助理上繳證據為假」、「助理證詞為假」、「高虹安從未用某種形式,使用助理費於私人用途」。
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資料照/翻攝董事長開講直播)
無黨籍北市議員林穎孟18日在臉書發文,分享自己經驗,指助理吳女提供檢調「P圖表格」,畫箭頭指出,葉男薪水會每個月固定匯2萬元至她的某銀行帳戶。林穎孟說,吳女還串通幾位助理作證詞,表示葉男人在國外,沒有做助理工作。
林穎孟說,後來她有指出真實情形及矛盾之處,「加上因吳女證據及證詞太多漏洞,最後我與葉男獲得不起訴處分。」
但比較弔詭之處,林穎孟和前男友涉詐領助理費案件,在8月12日遭檢方起訴。
無黨籍北市議員林穎孟。(資料照/翻攝林穎孟臉書)
以下為林穎孟臉書全文:
藍白粉很希望高虹安不起訴,那我就來告訴大家,我當時「被指控拿助理錢」的案子,如何不起訴的。
#假證詞及假證據:
1. 吳女提供檢調一張「P圖表格」,畫箭頭指出,葉男薪水會每個月固定匯2萬元至我的某銀行帳戶。
2.吳女證詞,指控葉男整天在外國不工作,害她很忙。
3.吳女串通幾位助理作證詞,表示葉男跑某地方組織會址在松山區,不在大安文山區,所以就算葉男有工作,也不是在做助理工作。
#真實情形及矛盾之處:
1.吳女寫信要求葉男,「建議」每個月要匯1萬元給她當零用金,但不受理會。證據顯示伸手向葉男要固定錢的人為吳女。
2.葉男住台北工作,且吳女職務受葉男指揮情形可見。因證詞中,只要有事證對吳女不利,吳女便會將管理責任,推卸給葉男。
3.吳女工作為行政庶務、管理財務,只待在辦公室,不跑地方行程,也有翹班紀錄,和一年只處理「一件」陳情案的紀錄。
4.沒有任何,助理有把自己薪水匯入穎孟帳戶或上繳現金之紀錄。只有穎孟給助理錢、自掏腰包給予助理獎勵、買紀念品給助理、請客之紀錄。
因吳女證據及證詞太多漏洞,甚至讓她自己不利,最後我與葉男獲得不起訴處分。
因此,如果高虹安要獲得不起訴,恐怕有幾點要證明:
1.助理上繳證據為假。
2.助理證詞為假。
3.高虹安從未用某種形式,使用助理費於私人用途。
今天好冷,大家多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