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排黑條款」打假球? 媒體人看出破綻: 假球案主謀「雨刷」還是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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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5日稱將研擬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未來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媒體人黃揚明認為不夠,因為即使按照民進黨團的修法,像這次高票當選嘉義縣議員的「雨刷」蔡政宜還是可以參選,因為他當初被判的是「詐欺罪」,而非上述的幾項罪責。

圖說:民進黨昨公布排條款。(圖/民進黨立院黨團臉書)

黃揚明昨(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民進黨團說要推選罷法修法,要排黑、排槍、排毒,讓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這五項前科的公民不得參選公職。

黃揚明直言,自己舉雙手贊成這類型修法,但是,現在的選罷法若以特定罪刑而言,僅排除內亂及外患罪、貪污罪、刑法妨害投票罪(刑法142、144條)這三大項,若僅再加上民進黨團列出的5條法令,他覺得還不夠,就像這次高票當選嘉義縣議員的「雨刷」蔡政宜,當初被判的是「詐欺罪」,即使按照民進黨團版本修法通過,蔡政宜還是可以繼續參選。

圖說:蔡政宜「綽號雨刷」當選議員。(圖/攝自臉書)

因此,黃揚明建議,可不可以再加上:殺人放火、擄人勒贖、恐嚇、重傷害、酒駕、詐欺、背信等各種....罪刑,也列入不得參選公職的範圍呢?「最好,讓公職人員選舉變成只有持有良民證的民眾才可以參選好了,大家覺得如何」?

另外,黃揚明指出,既然民進黨黨內規章已經有相關規範,為什麼民進黨2016年2月起就在國會過半,直到現在才想到要修法呢?難道在這次選舉之前,公職排黑都不重要嗎?

黃揚明更進一步指出,更何況,說穿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這些有前科的公職人員因修法而無法參選,難道不會推派妻子、兒女等代理人嗎?這種修法,其實還是治標不治本,但他樂意看到朝野立委為了這個法案競相加碼,就讓大家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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