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陳啓昱交保發回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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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名在押被告聲請具保,台南地方法院22日裁定交保,南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聲請交保,台南地院裁定交保,南檢抗告,高分院今撤銷發回重裁。(資料圖/中天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啓昱曾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蘇坤煌曾長期擔任台鹽綠能公司總經理,蘇俊仁現仍為鴻暉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3人於此案均居主導地位,且對待傳喚到庭交互詰問證人均具一定影響力,釋放在外可能對證人造成壓力。

台南高分院指出,陳啓昱先前有逃亡事實,原裁定對此所認無羈押必要性,並無詳細說明,況且被告3人涉案不法利得金額極鉅,原審諭知陳啓昱具保金額新台幣600萬元,蘇坤煌、蘇俊仁均為400萬元,是否即足以保全3人遵期到庭,並防止干擾、接觸證人,原裁定亦未明確說明。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裁定難認妥適完備,應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處置。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陳啓昱等3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22日裁定以400萬元至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昨天完成具保手續。(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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