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參選資格遭撤銷謝和弦不服提上訴 最高行今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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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藝人謝和弦參選資格(攝自臉書)

有意參選年底台北市議員的藝人謝和弦因毒品案判刑尚未執行完畢,遭中選會撤銷資格,謝和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被法院駁回後又提抗告,今(20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謝和弦前因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而謝和弦所舉相對人87年6月4日(87)中選法字第77014號函釋,係針對候選人於登記期間截止後,始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確定,但尚未執行者,認其於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已執行完畢,即准予登記,否則依選罷法第36條(現行法已修正為第29條)規定撤銷其候選人登記,核與本件個案情形有別,即難謂相對人就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認定時間點「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及「登記時間截止前」兩種標準,亦不足以逕論原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

經核抗告人(謝和弦)並未提出可即時調查之相關證據,以為釋明系爭公告審定其不得登記為系爭選舉第5選區之候選人,其合法性顯有疑義 ,而有何欲防止之重大損害,或有何欲避免之急迫危險,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原裁定以抗告人聲請本件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與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要件未符,予以駁回,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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