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陳水扁纏訟16年今獲判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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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男/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圖/攝自中天新聞)
前總統陳水扁。(圖/攝自中天新聞)

纏訟16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今(15日)高院更二審宣判,由於國務機要費已經除罪化,因此陳水扁獲判免訴。夫人吳淑珍則因另涉犯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而判刑2年。至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同樣均免訴。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由於立法院在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相關條文修正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因此纏訟16年有關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二審認定這部分免訴。不過由於陳水扁另涉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相關洗錢案,合計遭判刑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目前保外就醫中。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遭判刑17年6月,併科罰金1.54億元定讞。

至於吳淑珍涉入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同樣免訴,但因另涉犯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而判刑2年。 另外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人同樣均免訴。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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