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4度改名 26年老員工沒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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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區潘姓婦人在某美語補習班任職26年,公司歷經4次改名,造成潘婦年資中斷,補習班拒發給她退休金,潘婦憤而向慣老闆爭取退休金,她認為年金應該合併計算,訴請公司依規定給付退休金。

據判決書,潘婦民國79年受僱某美語補習班,從事書籍、期刊雜誌出版設計,在同公司服務26年,後來歷經4度改名,最後改名為文教機構。

公司供稱,潘婦並非連續服務於同一個事業單位,稱公司自民國88年11月雇用潘婦,潘至106年9月底離職,年資僅17年,不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拒付退休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勞工,新雇主依該繼續承認員工年資,潘婦年資自應合併計算,且潘婦工作25年以上,符合勞基法申請退休的規定,判文教機構應給付潘婦原告120多萬退休金。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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