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7日)記者會要求《國土計畫法》暫緩實行4至6年,讓中央主管機關有充裕時間與各縣市農會、農民充分溝通,建立配套、設立完善子法及補償辦法,否則貿然上路將會是災難。對此,內政部回應指出,國土法是空間規劃的根本大法,是要務實面對及解決現行區域計畫法長年未能處理問題,並非針對農地。
內政部表示,外傳國土計畫實施後,農地將不得移轉、分割、合併、不得興建農舍,另農地上原有建築物、墳墓均要拆除等問題,這都是錯誤訊息,國土計畫不會更動現行農地權利與管理規定,現有權利均將維持不變,且上路後更放寬農地可以作農業的產、製、儲、銷等設施,讓實際務農者能獲得更多照顧。
內政部指出,學界及公民團體也表示國土計畫法延期不是好的解方。
內政部提到,農業權是關於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權益,農業部今年投入對農漁業直接給付經費超過1272億,多年來也持續推動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及三保一金等政策,因此不應與國土計畫混為一談。
內政部表示,民意代表所提的農業發展權是討論土地未來可能的開發權利及土地價值計算,且何謂「非農業縣市」仍有許多爭點,若貿然推動恐讓土地掮客趁機而入,導致農地價格在市場比價下將崩跌,加上發展權移出後,土地即永久做為農地使用;另有關法定補償制度之推動,到底是要對「農民」還是「農地」給予補貼、補償仍不明確,不該用模糊觀念來刻意誤導民眾。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實施後,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可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土地免經變更就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使用,相較以往更為便捷且省成本,且透過國土計畫整體性的規劃,農一或農二都能納入變更與發展,讓農地被合理運用。
內政部指出,國土法從討論到立法推動已超過將近30年,內政部逐步推動完成全國及縣市國土計畫之研擬,也長期透過經費補助,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項法定工作。
內政部說明,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6個縣市已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完成8縣市審議;其餘包括新北市、台中市等6個縣市也承諾將於今年底前提送。國土計畫子法已發布16項,其餘7項已完成審查,並依發布法制作業辦理中。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益,並透過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等機制,讓土地能有合理分類及管理措施,建立使用新秩序;且具備檢討變更機制,各縣市可以依照需求調整,兼顧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地方發展,仍會持續與縣市溝通並盡力釐清民眾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