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度關注的「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在美國上一屆國會會期闖關失利,昨天在新一屆國會捲土重來,在眾議院以423票同意、1票反對通過。法案後續將送參院表決並經美國總統簽署後才生效。
「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兵分兩路改善被雙重課稅數十年的台美企業與個人的情形,一是透過修改美國現行稅法,使在美國提供服務、符合條件的台灣居民所得不需被課稅;合格的台灣居民如果有特定美國來源所得,例如股利或利息等,可適用較低的預扣稅率。
二是立定「美台租稅協定授權法案」(United States-Taiwan Tax Agreement Authorization Act),希望以立法方式明確授權美國總統與台灣就雙重課稅進行談判並達成協定。
台灣近年來積極與美國協商避免雙重課稅,期盼為台美雙方企業提供更多的利基。
眾議院歲計委員會主席史密斯(Jason Smith)今天在表決前表示,美國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夥伴之一,但卻沒有簽訂稅收協定,這代表美國勞工處於不利地位。「如果美台關係要作為對抗中國的一道防線,我們的勞工必須處於平等的競爭地位」。
眾議員趙美心(Judy Chu)則具體指出雙重課稅對美台個人造成的影響。她表示,在沒有相關協定的情況下,美國派往台灣為國內晶片廠受訓的工作人員,可能需要就他們在這次出差中賺取的收入繳納兩次稅。
她說,美國已經透過與60多個國家的雙邊所得稅協定解決雙重課稅問題,但因為台灣的特殊政治地位,洽簽傳統稅收協定的這條路不可行。最後,在美國的十大貿易夥伴中,只剩台灣沒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趙美心指出,台灣商界人士曾向她反應,在美台兩個市場經營業務後,面臨著巨額的稅單,因此不得不降低跨境投資。此外,美國在台協會(AIT)對在美台灣企業進行調查,其中79%的受訪者表示,雙重課稅是阻礙他們在美投資的主因。這都解釋了與台灣簽訂相關協議的必要性。
「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如今過了頭關,後續如果在參院通過,將送交白宮經美國總統簽署,並於台美交換國際文書,確保雙方提供互惠平等租稅減免後生效。(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