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要求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法官 迴避黨產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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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記者季節攝)
黨產會(記者季節攝)
日前針對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大法官裁定黨產條例合憲。今天黨產會趁勝追擊,要求當初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法官,接下來也應該迴避黨產相關的訴訟。 黨產會表示,目前繫屬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12件訴訟中,有9件分案予本次向法院聲請釋憲之第二、六、七庭法官審理,而由本次聲請釋憲之7位法官參與組成合議庭。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共7庭30位法官之人員配置以觀,實甚為集中。 而且黨產會認為,此次聲請釋憲之法官,於釋憲聲請書、補充理由書及新聞稿中,已明白對黨產會組成、行政處分作成程序、追討黨產乃至於轉型正義等均表達反對立場,客觀上堪認由此次聲請釋憲之法官續行審判容有偏頗疑慮,縱使審結判決,其結果亦難昭公信,故黨產會謹依行政訴訟法第20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鍾啟煒、李君豪、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等7位法官迴避相關案件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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