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殺鐵警案、弒母剁頭案獲判無罪,藍營質疑修刑法哪到哪裡去了?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修法的問題當然可以討論,但殺警案與弒母案的情況不同,法務部已做說明,蘇揆認同法務部的聲明。
弒母案發生後,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吸毒殺人非無罪,希望外界不要誤解。對於藍委高喊修刑法等主張,政院認為,現行法令並沒有問題,而是二審法官採用了不同的法令,一審的法官是根據同一部法令判無期。
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丁怡銘表示,法務部主張,「因故意或過失招致者,不適用之」,政院也認為這是於因故意或過失招致者。他表示,修法當然是能討論,但不知藍委質疑的重點何在,因為殺警案與弒母案類型並不同,弒母案是吸毒問題,蘇揆對於本案是認同法務部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