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健康食品品名標「健康」 後年7月起最高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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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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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常見「健康餅乾」、「健康果汁」等在品名上標榜健康的產品,但這些產品不一定取得認證。為避免消費者誤以為產品具有功效,食藥署今公告草案,後年7月1日起,若業者在未取得認證下,在品名標示「健康」2字,可依《食安法》開罰4至400萬元,包裝產品則需限期回收改正。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定義,健康食品,指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的醫療效能的食品。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定名詞,市面上常見「健康肉鬆」、「健康餅乾」等字樣的產品,但卻不一定通過核可,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

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品名標有「健康」字樣,誤以為產品較健康,食藥署今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除了經過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的健康食品外,市售食品皆不得以「健康」字樣為品名。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該草案先前原預計2022年1月1日實施,但因業者認為需要緩衝期,延後至7月1日起執行。屆時,若市售食品未符合前述規定,即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4至400萬元罰鍰,包裝產品則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李婉媜提醒民眾,若需辨別所購買的產品輸不屬於健康食品,可觀察包裝是否印有小綠人標籤,或註明「健康食品」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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