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子發現妻子與外籍同事互傳曖昧簡訊,雙方以「Baby」互稱氣的提告求償,外籍男辯稱是愚人節玩笑,法院認為其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3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一名男子發現妻子去年4月離婚前與外籍同事連續2天互傳曖昧簡訊,2人以「Baby」互稱,妻子還對外籍男說「好想你喔」,對方也回「I love you,我覺得妳好可愛喔」、「好想親妳一下喔」等甜蜜互動,男子認為妻子出軌與對方發生婚外情無法接受,氣的提告對2人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人妻表示與外籍同事因工作短暫接觸幾天,期間都只討論工作上的事,事後也沒再有聯繫,否認與他有逾矩行為,她還說與前夫調解離婚時已約定不會就此事提告求償,外籍男則辯稱當天是愚人節,才會在對話中開玩笑,沒有與人妻發生任何事。
案經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法官調查人妻與外籍同事對話中曾討論「不穿褲子睡覺」等私密話題,並多次做出親吻動作,行為已屬情侶間表達愛意舉定,另人妻曾對外籍男說「發現我老公動了我的錄影機」,足見外籍男應知人妻已婚,認為其行為已侵害人夫權益。
法官審酌雙方離婚時人妻與前夫已有「概括免除與她因婚姻關係有關一切損害賠償義務」協議,認為人夫求償50萬太多,判外籍男應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