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瑩真/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人夫外遇蔡姓女同事,最後被陳妻發現,氣得提到求償,不料蔡女卻反咬陳男性侵。不過法官發現,蔡女及陳男曾互傳「那你啾啾,變成我形狀了」、「每次你放進去,就很想尿」等煽情文字,判定蔡女應賠償陳妻50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9年4月開始,蔡女及陳男多次利用出差、休假時間發生性關係,每個月約3到4次,手機裡全是裸照及曖昧對話,包括「那你啾啾,變成我形狀了」、「每次你放進去,就很想尿」、「我喜歡那種姿勢呀,可以看你被我戳的樣子」等煽情言語。

直到2020年4月,陳男坦承婚外情,讓陳妻氣得提告蔡女,認為蔡女侵害配偶權,要求償100萬元。不過蔡女則反告陳男利用職務關係碰觸她肩膀、胸部等性騷擾,某次酒醉後被性侵,才會被誘騙互傳裸照,至於後續交往,是陳男聲稱妻子已默許,她才答應;且控告陳妻曾在電話中罵她「為什麼還沒死,怎麼不去死一死!」「是妓女、免費的玩具!」等,要求130萬慰撫金。
法官認為,從陳男及蔡女的對話中顯示,2人發生性關係頻率高、時間早,看不出陳男性侵痕跡,反而都是濃情蜜意,因此不採信蔡女辯詞,判定她侵害陳妻配偶權,必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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