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一名郭姓警員,日前曾攜帶毒品前往西門町一家旅館內注射,沒想到涉毒後的郭員卻感到心虛,便自行打電話回瑞芳分局向長官坦承,接著又前往北市萬華警分局自首,並於隔日辭職。隨後,郭員精尿液採檢證實有毒品陽性反應,最終依違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偵辦,並遭緩起訴2年,評議後將他判降一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根據瑞芳警分局自行調查指出,郭員於110年1月4日在北市某旅社,聲稱是因誤信網友鼓吹吸打不明液體,即便案發後他也立即向單位主管自首,並辭去警職工作,但因尿液採檢證實有毒品陽性反應,隨後也在1月26日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郭員實際上是帶著安非他命到北市某旅社休息,並在房內大膽施打毒品,並非像其所稱是遭網友相約前往。

郭員在案後因心虛,竟打電話回瑞芳分局向主管坦承涉毒,並表示要前往分局自首,同仁獲報後也火速前往旅館查緝,陪同郭員到轄區西門町派出所。分局針對此案相當謹慎,隨後趕緊將郭原採尿送驗,且報告出爐竟真的呈毒品陽性反應,即便郭員已自行辭職,警方仍將他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據悉,單位內部調查指出郭員在1月4日休假期間,與一男網友相約在西門町某旅館見面,但雙方聊天熱絡後,男網友希望郭員能注射針劑助興,郭員當時也沒拒絕,接受讓對方注射一針。直到當晚,郭員回分局後擔心不已,才決定向長官自首,同時於隔日提出辭呈。
檢方偵查後,最終給予郭員緩起訴2年,但新北市警局及瑞芳分局則認為,郭員違法行為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故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員在非執行職務時施用二級毒品,仍使得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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