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出軌18死!司機「1舉」遭判4年刑…台鐵2長官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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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台鐵普悠瑪6432車次於2018年10月21日時因駕駛高速過彎,進而導致列車於行經宜蘭蘇澳新城站時翻覆出軌,釀成18人當場慘死。全案送審後,最終僅駕駛員尤振仲遭判需入獄服刑4年6個月,而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則獲無罪。對此,宜蘭地院表示,此案照因為尤振仲擅自關閉ATP系統,以致車身出軌翻覆,違反列車運轉操作程序,故判刑。

普悠瑪高速過彎失事。(圖/中央社)
普悠瑪高速過彎失事。(圖/中央社)

據悉,台鐵6432次普悠瑪之駕駛員尤振仲於2018年10月21駕車時,因誤判列車ATP遠端監視系統故障,因此擅自關閉ATP系統,導致整輛車身於行經宜蘭蘇澳新城站時失控翻覆,釀成車內18死、215傷之慘劇。

對此,全案送由宜蘭地院審理後,駕駛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送辦,同時也確認尤振仲當時以超過時速140公里的速度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前彎道,於是釀成列車出軌翻覆。

因此,最終經由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尤振仲擅自關閉ATP系統,以致車身出軌翻覆,明顯違反列車運轉操作程序,法官也指出,加上尤振仲犯後未見悔意,故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其4年6個月徒刑。 此外,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2人則與意外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此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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