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案到目前為止,謠言滿天飛。 一下子爭取交保未果, 一下子認罪協商了, 一下子孫將要被遣返, 一下子孫案已結案了。
可是一個問題是,從頭到尾,把法官及聯邦部門的裁量權放在哪 ?
先談交保未果。孫案在第一時間3/27預先提審訊時,法官就有設定保釋金10萬美金 (以這種案件來說算是相當高的)。 但是後來是孫安佐在律師建議下選擇不交保。因為孫安佐除了地方刑事案件之外,還因為被校方退學,喪失留美合法資格,被美國移民海關署下了拘提令。
就算在地方交保,48小時內ICE會來把他押到聯邦移民監獄。很多被告怕到了聯邦監獄之後影響地方刑事案件出庭,就等於保釋金白繳了。所以多數被告選擇不交保。不給保釋在美國攸關人權問題, 孫案只是涉嫌犯了一級輕罪, 沒有理由不給交保。所以說爭取交保未果,把法官已經做的裁定放到哪裡了?
再先說認罪協商。 到目前為止孫安佐的律師沒有用認罪協商4個字, 只有說會走非公審結案。因為除了認罪協商之外,還有各種其他的結案方式可以考慮。另外就算有認罪協商,最後都要有法官的同意然後當庭宣布。不是辯護律師和檢方達成協議就算了。所以報導已認罪協商,又把法官最後裁量權放在哪裡?
再談驅逐出境,因為孫安佐被下了移民拘提令,地方刑事案件就算結案,最後還看ICE的態度。要是地方有判刑要服刑,服完刑再看ICE的處理。要是檢方同意用其他方式解決,法官也認可,那完成指定項目後,也還要看ICE放不放人。所以最後是不是可以被驅逐出境,必須要過聯邦部門這一關。
也就是說孫案有兩個層次,一個是地方, 一個是聯邦。這些程序不走完。孫案不能真正結案。
所以孫案不但沒有完,事實上是,當他放棄預審程序 (也就是不挑戰檢方有沒有足夠證據立案)之後, 這個案子才要正式開始。
中時電子報 龔邦華
孫安佐案結束了? 他:「放棄預審程序」後才正式開始
2018/05/0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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