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進黨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涉嫌由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操盤行賄、恐嚇案,台南地院昨(29)日宣判10名被告無罪,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今(30)日痛批。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許至椿、蔡育輝、王家貞、盧崑福、李燕祝、李中岑、蔡宗豪等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賄選案受命法官審理111年度金訴字第1308號詐欺案件時,就屢次不當壓抑被告辯護己罪的發言自由,被告判刑3個月提起上訴,台南高等法院逆轉判無罪,還在判決書上糾正該名法官稱:「法官更應堅守人權標準,不應回頭擁護或為舊時代侵害人權案件搽脂抹粉。」黨團質疑,此件判決是否也是回頭擁護台南盤根錯節的光電、爐碴、槍擊,或為賄選行為搽脂抹粉?應受社會公評。
黨團強調,起訴書所載的B折扣(請建商給予買房打折)、C經費(藍營議員投票給邱莉莉遭開除黨籍者,4年後贊助參選經費)、D薪資給予(4年後若落選,支付4年議員薪資)等行求賄賂條件,都被法官當作「閒聊」,並認定這些利益承諾與議長選舉無對價關係,也違背一般經驗法則的判斷,突顯「法官太單純」。
黨團認為,選前已可預見跑票的國民黨籍議員一定會被開除黨籍,從得票數來看,跑票的國民黨議員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也沒有換得任何利益,哪是換票?如果沒有A、B、C、D等4項條件堅定李鎮國的投票意向,並以副議長職位利誘,邱莉莉、林志展無法確定取得李文俊、李鎮國及張世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