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千字文痛斥「豈是和解金可彌補」!敬鵬大火6勇消殉職 董座竟捐錢換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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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桃園印刷電路板大廠敬鵬公司大火,奪去6名前來救災的勇消寶貴性命,但董事長黃維金及5名高階主管一審都獲判緩刑及繳交公益金即可,桃檢得知後以千字文痛斥並提上訴。

敬鵬大火導致6名勇消在救災時殉職。(圖/桃園市消防局官網)

回顧這起發生在2018年的惡火,當時不但6名勇消因此殉職,還有2名移工也身亡,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機關,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及捐贈環保基金,已窮盡弭平傷痛、查明火災、避免未來災害之責」最後將黃維金及其他5名敬鵬公司的高階主管,依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分別輕判3至8個月的徒刑,分別給予3個月至3年的緩刑,繳交公益金依各人財力不同,從5萬元到50萬不等。

桃檢得知後表示將提上訴,檢察官也寫了千字文痛斥,內容經《中天新聞網》整理,檢方表示「敬鵬公司是員工達3300餘人的上市跨國公司,2018年營業額201億7388萬元、盈餘3億7506萬元,被告等6人分別擔任敬鵬總經理兼董事長、副總經理、經理、環工課長及環保工程師等職,是專業經理人或專業工程師,對於公司消防設施建置及防火設施等,應有更高注意義務及標準」、「卻擅蓋違章建物、風管又採易燃材質、破壞消防區畫及間隔,導致火災一發不可收拾,甚至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導致內壁堆積大量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更助長火勢蔓延」。

敬鵬大火導致6名勇消在救災時殉職。(圖/桃園市消防局官網)

桃檢指出:「該起火災並非不能避免,而是因黃男等專業經理人長期忽視工安,才會發生重大火災,桃園市消防局當時出動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人員801人次救災,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卻因被告等專業經理人的輕忽漠視,導致有7位消防員受困在1樓東南角落貨梯A處附近,長達3到 7個小時,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身亡,對於死者家屬而言,這無可彌補的傷痛,豈是和解金錢可彌補?」

桃園地檢署。(圖/Googlemap)

檢察官也說,6位勇消都是國家培養多年的人才,卻因被告等6人的疏忽與輕視,因此身亡,「對於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2名身亡的泰籍勞工客死異鄉,也讓國際注意,誤以為我國上市公司僅求營利漠視工安,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甚鉅。」

檢察官表示將提起上訴,並直指桃園地院法官的一審判決「有輕縱之嫌」,理由是「為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企業經營為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未依消防專業規畫廠房,再度發生此類工安憾事」、「被告等6人涉犯的是《刑法》第276條第2項類似判決共4903件,99%(4830件)都是有期徒刑,平均刑度達7.5個月,最高刑度達4年2個月,被告等6人造成如此巨大損害,卻僅判3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5至50萬元不等的公益金,如此輕微的公益金,和敬鵬所獲利益相差懸殊,「顯然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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