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新制上路近4個月沒人理!國健署來硬的 吸電子煙代價罰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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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綜合報導

《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於2023年3月22日施行,不過很多民眾仍然不知道,即使只是自己使用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品都會挨罰,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也自新法上路起與地方政府展開查緝專案。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今(12)日表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國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案件,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依法最高處1萬元罰鍰。

國健署表示,菸防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衛福部同日公告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及公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目前尚無任何一家加熱菸業者的商品核准通過,另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根據《三立新聞網 》報導指出劉家秀呼籲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今年上半年抓到84件違法使用電子煙,目前開出38張罰單,依法最輕裁處新台幣2000元、最高1萬元罰鍰,金額以地方衛生局裁處為準。

國健署強調,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指引,不論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加熱菸甚至還會產生紙菸所沒有的毒性及危害化學物質,為了自己及身旁的親朋好友的健康,菸品三不政策: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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