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日依藥事法起訴涉嫌販售摻混工業氧氣之醫用氧的17人,其中黃姓男子與妻女等3人為主要被告。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對黃男及4家涉案公司共處以1億2千萬元罰款,對製造偽藥的被告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地檢署調查,黃姓業者自前年3月起至去年9月間,將低廉的工業用液態氧與醫用液態氧混合,銷售予5家醫療及長照機構。地檢署於今年7月獲悉此案後,檢察長洪家原高度重視,指派檢察官鄭仙杏等10人共同蒐證追查。檢察機關分別在8月、9月指揮調查局及台中警方70多人,執行3波搜索行動,共搜索14處所。
搜索過程中發現871桶工業用液氧假冒醫用液氧,每桶以2150元出售,涉及詐欺金額達187萬2650元。此外,黃男自前年7月至去年7月間,另將工業用二氧化碳填充至另一公司鋼瓶,冒充食品級產品出貨1027瓶,並出貨張貼不實標籤656瓶,兩部分合計詐得貨款約151萬元。工業氧混裝醫用氧的總犯罪所得約338萬6千元。

地檢署表示,製造偽藥的黃男等3名被告均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00萬元。其所負責公司因代表人及受僱人執行業務犯製造偽藥罪,求處罰金刑2000萬元。
對於共同詐欺的其他8名被告,均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4家公司因代表人或受僱人執行業務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均求處罰金刑2000萬元。另對會計、送貨司機等4人為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