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調高獨占事業門檻至30億元 避免誤殺中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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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21日發布決議,將獨占事業認定的總銷售額門檻從現行20億元調高至30億元,未達該金額者原則上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公平會表示,此次調整是考量我國經濟成長及事業銷售金額變動,避免中型企業被誤認為獨占事業。

公平會。(圖/報系資料照)
公平會。(圖/報系資料照)

公平會指出,「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20億元是在104年公告,至今已超過10年。經審酌經濟發展現況後,決議將金額調整為30億元。公平會委員辛志中說明,隨著經濟發展,公司規模不斷擴增,若仍維持舊有金額標準,可能導致許多中型或小型公司被計入,造成被認定為獨占事業的家數增加。

辛委員志中photo
公平會委員辛志中。(圖/公平會)

針對門檻拉高是否代表獨占認定放寬,辛志中強調,「管制密度(家數)」並未減少。公平會經過計算,門檻調整至30億元後,符合獨占事業認定標準的家數,與20億元時的比例相當。可能因此次門檻調高而受益的行業,包括中型連鎖超市、量販店、電商平台、大型餐飲集團或連鎖品牌、中型電子零件、食品加工、紡織業等產業。

辛志中提醒,公平交易法並不禁止獨占事業存在,禁止的是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妨礙公平競爭。即使未達上述金額門檻的較小規模業者,若其商品或服務進入相關市場時,存在違反法令或技術限制情形,仍可能被認定為獨占事業。他舉例,過去有線電視因分區經營受法令限制,最後形成一區一家的局面,就曾被認定為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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