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在衛生福利部於1月30日徵用調配口罩作為疫情應變物資,行政院於1月31日將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公告為生活必需用品後,即通令各警察機關全面嚴查哄抬囤積防疫物資。警政署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各地警察機關共偵辦囤積口罩案類共28件、查扣口罩1萬9000多片,移送檢察機關共6件6人。
隨著國內疫情逐漸升溫,政府特頒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12條「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的刑責範圍擴大,同時處罰未遂犯。
警政署表示,除口罩為公告防疫物資外,政府更於3月18日公告領有藥品許可證的藥用酒精、防疫清潔用酒精、領有藥品許可證的乾洗手及額溫槍等亦為防疫物資,警方除貫徹「防疫視同作戰」、「防疫不容有破口」的決心外,更呼籲不肖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利用疫情變化囤積哄抬政府公告之防疫物資,警方持續嚴查不法,協助民眾安心抗疫。
中時 林郁平